共享经济合作伙伴协议
《共享经济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薪用工与您(即本协议项下的个体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当您点击勾选本协议或实际使用薪用工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薪用工达成协议。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薪用工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请不要勾选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将来随时可能修改、补充的条款有异议,应当停止注册或停止使用薪用工服务。
本协议中有部分加下划线的条款,该等条款可能影响您的权益或涉及您的个人信息,请您重点阅读。
感谢您选择薪用工为您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薪用工将依托综合实力竭诚为您提供规范、专业的服务。
您同意并确认,经薪用工和薪用工认定符合相关业务后,由薪用工公司授权薪用工及相关公司给您结算报酬佣金。
鉴于:
薪用工享有使用易安得顺平台的合法授权,可为您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基于您的资质、资源或劳动技能为您匹配适合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核算生产经营收入等。您与薪用工、薪用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易安得顺平台:指四川易安得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关联方)开发的APP-易安得车位、微信小程序、网站、客户端或其他网络服务系统。
- 薪用工:指与您开展经营合作的主体,包括承揽任务,给您做佣金报酬结算;薪用工的关联方包含:安阳嘉山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嘉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庐山市华秀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修嘉永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计四家公司;若有增减,另行通知后再更改。
- 企业客户:四川易安得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易安得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薪用工平台的企业签署《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开展业务合作且由个体经营者或通过薪用工平台提供服务的企业。
- 关联方:指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权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或者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股权达到25%或以上的。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 薪用工管理系统:指薪用工(含关联方)开发的用于为提供线上服务的系统。
- 个体经营者:指自我雇佣、自我管理、自担成本、自负盈亏并通过薪用工平台或企业客户平台等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 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指个体经营者通过薪用工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后的收入。
- 服务费:指由薪用工向企业客户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薪用工就该服务向企业客户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薪用工为满足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而通过薪用工平台或企业客户平台向适合的个体经营者发布服务内容,您可根据自身资质或劳动技能选择是否接受前述活动。
2、薪用工通过薪用工平台或企业客户平台公布企业客户所需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服务规则等,您可据此查询、接受活动内容,并承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遵守前述服务规则、承担相关义务。薪用工根据您任务完成情况核算、支付您的生产经营收入(税后)。
3、鉴于薪用工与企业客户进行了共享经济业务合作,基于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如您与薪用工已开展了事实合作且向企业客户提供了服务,则双方对前述事实合作予以追认,前述事实合作同样受本协议的约束。
4、您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您通过薪用工平台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鉴于薪用工具备合法的个人所得税代征资质,薪用工将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薪用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您的授权协助您完成上述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三条 生产经营收入(税后)的结算及支付
1、根据薪用工与企业客户签署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的约定,薪用工基于企业客户业务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薪用工收到企业客户支付的服务费后,将根据您服务完成情况核算并向您支付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您通过薪用工平台每月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税后)金额不超过9.7万元。
2、您应自行承担您通过薪用工平台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薪用工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约定协助您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为此您应配合薪用工向薪用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向薪用工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四条 您的权利与义务
- 您保证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满足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如您不具备前述民事主体资格,则由您或您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相关人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您保证具有从事薪用工发布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如果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经相关国家机关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您应先行取得相关许可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您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薪用工造成的全部损失。
- 您保证在通过薪用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销售易安得车位APP上的车位获得相应报酬时,遵照相关活动规则、自行承担必要费用,如因您个人原因造成您本人或任意第三方损害的,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您有权在薪用工或易安得车位APP处查询车位销售的报酬收入(税后)的核算方式、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您保证与薪用工合作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您个人名义或您登记注册的的名义进行的。
5、您保证在销售车位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传销、赌博、诈骗、偷税、漏税、逃税)及其他不得使用薪用工服务的行为,否则薪用工有权中止向您支付生产经营收入或终止本协议。同时,薪用工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介入调查时,您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调查。
6、您充分理解本协议项下个体经营者的定义及薪用工的合作对象范围,并承诺不存在下列所述情形:
6.1承揽的生产经营活动系为了满足与您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企业客户(含关联方)的业务需求;
6.2承揽的生产经营活动系为了满足由您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的企业客户(含关联方)的业务需求;
6.3您属于其他不适用于薪用工服务范围的人员。
如您属于上述人员,薪用工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有权要求您赔偿薪用工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7、您同意并授权薪用工为实现本协议合作目的收集、留存并合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薪用工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类型和目的包括:
(1)共享经济综合服务。为了您可以使用薪用工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向您付款及协助您完成个税缴纳,执行服务验证、升级服务,改善薪用工现有服务、帮助薪用工设计新服务,薪用工将收集并使用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照片、人脸照片及动态面部识别特征、银行账号或其他收款账户信息、个税缴纳信息、活动内容及生产经营收入信息。
(2)客户服务。为方便联系您,同时能够及时响应您的需求,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薪用工将收集您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薪用工平台账号。
薪用工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8、您理解并确认,薪用工收集、使用您的下列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商业秘密等直接相关的信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薪用工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无需征得您授权同意的信息。
9、您保证向薪用工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薪用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您承担。您的收款账户信息以您或您通过企业客户提交至薪用工的信息为准,且您保证该收款账户为纳税义务人(即您本人)所有。自薪用工将应支付的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支付至您的收款账户之日起,视为您收到前述费用。如因您提供信息有误等导致付款失败的,您应独自承担相应责任。您承诺使用前述收款账户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薪用工收到薪用工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任何调查请求的,您应提供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
10、如经过薪用工认定,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注册的,您应当配合提供薪用工为协助您登记注册所需要收集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及照片、动态面部识别特征、签字样本)。
11、您须谨慎保管于薪用工处注册时所使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身份凭证),因您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该等信息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2、为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您授权并同意薪用工在下列情形下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1)与关联方共享:为向您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您同意并授权薪用工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薪用工的关联方安阳嘉山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嘉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庐山市华秀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修嘉永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核实您的身份及准确无误地向您支付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您同意并授权薪用工和关联公司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共享给其合作机构(银行、税局)进行信息核验,薪用工将采用加密措施保证您的前述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2)与企业客户共享:为给您筛选适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了解您的生产经营情况,您授权并同意薪用工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生产经营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共享给企业客户。
13、薪用工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协议合作目的的约束。关联方或企业客户如要改变您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薪用工将再次征求您的明示授权同意。对薪用工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薪用工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或约定保密条款,要求他们按照薪用工的说明、本协议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约定,采取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14、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文件,您有权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收回授权同意可能影响您使用某些产品或服务,薪用工会在您收回授权同意时向您说明。您可以通过本协议第九条中罗列的方式向薪用工提出申请,薪用工会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含)回复您的请求。但您收回授权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第五条 薪用工的权利与义务
1、基于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及您的资质、资源或劳动技能,薪用工有权就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相应的结算标准,薪用工将敦促您遵守前述活动标准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本条款内容不导致薪用工与您本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任何担保或被担保关系,亦不导致薪用工对您提供服务所引起的纠纷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在企业客户及时足额向薪用工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下,您发起的生产经营收入(税后)的提现或支付申请,由薪用工根据您任务完成情况核算并向您支付,支付主体是本合同的关联公司之一。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超出薪用工发布任务的除外。
3、薪用工在向您支付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时,有权在薪用工所在地向薪用工主管税务机关代您进行临时税务登记或税务登记,并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薪用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协助您完成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
4、薪用工发现您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之约定的,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有权代您申请注销本协议项下的(如适用),且您不得拒绝。此外,薪用工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前述情况,您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薪用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罚金)。
5、薪用工有权留存并合法使用为实现本协议合作目的从您处获取的您的个人信息,薪用工(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您所披露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除经您授权或基于合法并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法院命令、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或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需要外,薪用工(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意第三方。薪用工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6、为确保向您提供优质服务,薪用工可能需短时间中断服务对薪用工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若发生此情形,薪用工将尽可能在中断服务前通知您,无论您是否接受到了薪用工的事先通知,您理解并同意薪用工无需向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
2、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给薪用工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或企业形象损失,薪用工有权向您主张损害赔偿。
3、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机关不授予或调整薪用工相应经营资质或权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本协议任意一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但前述保密信息已经公开、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来源获悉或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2、保密期限应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十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根据实际与您开展合作,并因具体行为对您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相对方,确定该争议下与您履约的主体。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与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实际与您开展合作的薪用工关联公司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通知
1、有效联系方式
薪用工为了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权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向您发送各种通知,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薪用工将通过您的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2、通知的送达
薪用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薪用工平台中发布公告或通知消息、向您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及通过客服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您可以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薪用工平台的在线客服、服务热线等方式向薪用工发出通知,您通过前述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您本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您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薪用工联系地址交邮妥投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协议的签署、变更与终止
1、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更高效的与您开展合作,在不影响您的实体权利和合法权益、不降低服务品质的情况下,薪用工可以选择合适的主体与您开展合作并提供服务。为减少在此过程中给您造成的打扰,本协议在您与任一实际开展合作并提供服务的薪用工主体之间均适用并有效,双方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如您需要与实际合作的主体分别签署单独的书面协议,可以通过薪用工平台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联系薪用工并提出需求,薪用工将予配合。与您实际开展合作的薪用工主体是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法律主体,您可以随时查看薪用工客户端的相关信息,或根据实际合作信息确定与您履约的薪用工主体。
2、与您开展合作的薪用工关联公司主体可能根据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您以任何方式明确同意、与变更后的薪用工关联公司主体就合作的经营活动进行结算,或以其他实际行动表明同意与变更后的薪用工主体合作的,视为您同意与变更后的薪用工主体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为适应业务的迭代与优化,薪用工可在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更新本协议条款,并在薪用工平台、企业客户平台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如各平台协议内容存在差异的,应以薪用工平台内公布的协议版本为准)。如您同意所修改的内容,请通过点击勾选、继续接受薪用工付款等方式,或以其他继续使用薪用工服务的方式予以确认;如您不同意所修改的内容,请停止使用薪用工服务。
4、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您有权以本协议第九条所列的联系方式通知薪用工终止本协议:
4.1薪用工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
4.2本协议更新后,您不同意所修改内容并停止使用薪用工服务的;
4.3您不愿继续使用薪用工服务的。
5、您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薪用工有权自主判断您的行为是否违约或违规。发生下列情形时,薪用工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或停止您使用薪用工服务的资格。
5.1薪用工有合理理由或有证据认定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包括但不限于您涉嫌开展传销、赌博、暴力、淫秽、恐怖行为、洗钱、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
5.2薪用工有合理理由或有证据认定您存在危害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或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或发表前述相关言论的;
5.3薪用工按照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的;
5.4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一条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薪用工平台通知、弹窗内容等)。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